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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仁义中正四者,仁中为动,义正为静,这也就是仁义中正分动静。

《系辞》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这首先涉及到伏羲为何画八卦,也即《易》书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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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浑沌中,气氤氲变化,引起形变,清轻之气上升而为天,浊重之气下降而为地,形质具而物成,从而万物得以产生。宋儒擅长纯哲理思辨,理学的产生和建立,表明哲学上形而上学之建立。‘刚柔者,《易》中卦爻阴阳之称也。天地又是至大无外的,具有最广的普遍性和最久的永恒性。这段话有两层意思:一是指出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不易,实际指人伦之常,也即三纲六纪的恒常不变。

虽然先儒表述《易》之义存有种种差别,但就其内涵而言,皆不外乎《易》之三义,至少还没有人明确对《易》之三义说提出质疑。天地万物有上下之位,故卦爻位也分上下。正因如此,要叙述周代的制度、历史,《周礼》便是最可靠的文献。

所以,在解释方向上,郑玄对每一经文的解释,都是放在群经之中去解释。然《春秋》今文家说,又云《春秋》改周之文,从殷之质。许多经文,尤其是像《周官》《王制》,文字的背后必然有制度,制度之间必然可以互相关联。(《汉书·地理志》)这一结论主要是信奉纬书、王莽解读过的《王制》的结果。

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是故管仲受下卿之礼而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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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班固述《汉书》与司马迁作《史记》在指导思想上有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的差别。郑玄据《周官》公方五百里注之云:上公之封,地方五百里,加鲁以四等之附庸,方百里者二十四,并五五二十五,积四十九,开方之得七百里。(《汉书·地理志》) 班固认为,殷周爵国殷世无闻。诸侯有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班固此法,在汉代以后成为三代史书写的主要方法。但仔细考察《白虎通》记载,可以发现,殷世爵国之说并不是经文的记载,甚至不全为经说的内容,而是根据《春秋》经传内容推断出其爵国之制,再根据《春秋》从殷之质的理论,把《春秋》之制视为殷制,实可谓一波而有三折焉。二、《通典》:制造殷周之制 先来看《通典·职官》之历代王侯封爵部分,其述殷制云: 殷制,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盖以今文经学观之,经书与诸子之间,并非王官学与家人言的关系,经书既非王官学,便不能直接成为造史的材料。

(《礼记正义·王制》) 对比《王制》经注原文,与杜佑《通典》所引殷制,可以看到郑玄独异的注经法如何自然转成杜佑的造史法。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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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国、高是天子之命卿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

周公、康叔建于鲁、卫,各数百里。郑注云:小国亦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二卿命于其君。可以说,经学、史学的对象可能都是共同的经文。…主地法夏而王,…制爵五等,禄士三品。……殷爵三等,谓公侯伯也。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

杜佑则默认其合于周制,故系于周制之下。在运用经书以造史上,司马迁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但往往并不直接以经文为史事,而经过自己的解读,如《五帝本纪》用《尚书》而不抄《尚书》。

在对经文的解释方向上,郑玄经学所面对的对象是五经而非群书,而正因为五经本身有异义,一些典型的制度矛盾仅从解释经义本身入手无法将之纳入于一个共同的体系。但无论《史记》还是《汉书》皆不用二书之说。

(《五经异义》)这些内容大多出自班固之前,但都不是班固的根据。更重要的是在经是经,史是史,经史判然冰炭的背景中。

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殷世爵国之制,太史公惟云殷以前尚矣,班固因之,也未有载。周爵五等,封国八百,大小不同。只因为经书或经注中有夏殷周这样的词语,而这恰恰是史书叙述历史的时间主轴,使史家可以用这些词语,在话语的悬崖峭壁间架起看似坚固的绳索,凌空蹈虚,化经文为史料,剿经书以造史。

在唐修《通典》《晋书·地理志》,以及后世之《文献通考》诸史籍中,对殷、周史的书写正是郑玄经学的产物,而且是无意的产物。殷爵国之说,至《白虎通》而总其成,其说云: 爵有五等,以法五行也。

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正因如此,司马迁作《史记》之时,虽然已有董仲舒言主地法殷,制爵三等,禄士二品,但此是经说之言,于经文无征。

《王制》云: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如果是构建制度、历史,便必然要寻找不同殷时制的经文之间的关联,从而构建一套更加完备的殷时制。

(《左传》)《孝经·孝治章》: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孝经·孝治章》)更别说像《周官》详述五等爵之封国大小。而杜佑则是造史,是把郑玄在注经中推导的殷周制度转变成殷周历史。但是,郑玄把《王制》三等之地、九州之国等经文判断为殷制的时候,只是注解经文而不是考证制度。这一看似无关紧要的差别,事实上背后乃是古典史学的一个大问题,即历史书写要不要根据经义进行书写。

(《通典·职官》) 殷世爵国之制,《史记》的一句殷以前尚矣,《汉书》不言一字,而至于《通典》,居然敷衍出一套如此完整的制度,而且,《通典》之前,《晋书·地理志》言殷制同。《诗·殷颂》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

郑注:县内,夏时天子所居州界名也。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

(《周礼注疏·大司徒》)《王制》与此完全不同,故非周制。《周官·大司徒》载: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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